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綜合規劃、管制考核、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及公
害陳情處理、教育宣導、環境品質檢驗事項、綠色採購、工廠登記
環保審核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二、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熱污染、空氣污染管制、噪音與振動之管
制事項。
三、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資源回收、廢棄物處理場(廠)規劃
設置及營運管理等事項。
四、水質保護科: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及海洋污染防治、河川及海域
水質監測、飲用水管理等事項。
五、環境衛生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天然災害防救、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毒性災害管制、病媒防除及管制等事項。
六、行政科:文書、印信、檔案、研考、法制、採購、財產管理、事務
管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內容,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
織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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