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綜合規劃、管制考核、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及公
      害陳情處理、教育宣導、環境品質檢驗事項、綠色採購、工廠登記
      環保審核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二、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熱污染、空氣污染管制、噪音與振動之管
      制事項。
  三、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資源回收、廢棄物處理場(廠)規劃
      設置及營運管理等事項。
  四、水質保護科: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及海洋污染防治、河川及海域
      水質監測、飲用水管理等事項。
  五、環境衛生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天然災害防救、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毒性災害管制、病媒防除及管制等事項。
  六、行政科:文書、印信、檔案、研考、法制、採購、財產管理、事務
      管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內容,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
  織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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