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16870號令發布修正名稱 及第2條至第7條條文(原名稱:苗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月28日苗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8900009053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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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6月28日苗栗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890005114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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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2月2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900000999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11條;並溯自90年1月31日生效(原名稱:苗 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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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4月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900002908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2條條文(原名稱: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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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4月22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9100035301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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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4年9月20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40107594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 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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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50132784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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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16870號令發布修正名稱 及第2條至第7條條文(原名稱:苗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法規異動

修正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兼受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之指揮、監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
  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綜合規劃、管制考核、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及公
      害陳情處理、教育宣導、環境品質檢驗事項、綠色採購、工廠登記
      環保審核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二、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熱污染、空氣污染管制、噪音與振動之管
      制事項。
  三、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資源回收、廢棄物處理場(廠)規劃
      設置及營運管理等事項。
  四、水質保護科: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及海洋污染防治、河川及海域
      水質監測、飲用水管理等事項。
  五、環境衛生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天然災害防救、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毒性災害管制、病媒防除及管制等事項。
  六、行政科:文書、印信、檔案、研考、法制、採購、財產管理、事務
      管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內容,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必要時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
  織準則第八條之規定調整之。

  本局置秘書、科長、技正、專員、技士、稽查員、科員、技佐、辦事員
  、書記。

  本局設會計科,置會計科長、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
  事項。

  本局設人事科,置科長,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局設政風科,置科長,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