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5
人,瀏覽人次:
88752563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每學期應依收費基準向學 生收取下列費用: 一、雜費。 二、代收費。 三、代辦費。 前項費用之收費基準,由教育局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