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黨團政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黨團、政團提出議案須經協商者或經議長、副議長提請協商時,應即
  推派參與協商之議員代表。
  協商時由本會行政單位調派人員協助辦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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