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 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由 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合組政團。但每一政團須有三人以上。 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黨團辦公室由本會提供之,其設置另以辦法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