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本辦法之第一順序招收之幼兒包括:低收入戶子
  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前項幼兒人數如遇超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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