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業者申請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應提出下列文件,向轄區內各鄉鎮市公
  所(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申請:
  一、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有線電視系統營運許可證、交通部核發之行動
      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或綜合網路業務建設許可證正本及影本三份;經
      核對影本與正本相符後,正本當場退還業者。
  二、佈設路線圖及使用雨水下水道位置圖,並須標註佈設長度。
  三、設計平面圖、斷面圖、引上管及設施物設置詳圖等施工圖說。
  四、切結書。
  管理機關收件後,應於二週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合格者,由管理機關通
  知申請業者簽訂暫掛契約,未依期限簽訂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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