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三人,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
  聘(派)兼之:
  一、本府業務有關單位代表二人。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三、環境影響因子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十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行遴聘,其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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