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三人,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
聘(派)兼之:
一、本府業務有關單位代表二人。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三、環境影響因子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十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行遴聘,其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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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有關事務,由本府環
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副局長兼任,本會幕僚作業由環保局派員
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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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開議前,得由環保局就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有關事項徵詢有
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經分析彙整後提報委員會議
審查。必要時得召開初審會議,獲致初審結論提報委員會議審查。
前項初審會議之主席,由主任委員指派或由參與初審會議之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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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委員及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審
查費,所需經費由環保局編列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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