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05835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至第5條、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嘉義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十三人,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
  聘(派)兼之:
  一、本府業務有關單位代表二人。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三、環境影響因子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十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行遴聘,其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有關事務,由本府環
  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副局長兼任,本會幕僚作業由環保局派員
  兼辦。

  本會委員會議開議前,得由環保局就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有關事項徵詢有
  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經分析彙整後提報委員會議
  審查。必要時得召開初審會議,獲致初審結論提報委員會議審查。
  前項初審會議之主席,由主任委員指派或由參與初審會議之委員互選之
  。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委員及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審
  查費,所需經費由環保局編列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