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私有歷史建築物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登錄之私有歷史建築物,減徵標準如下:
  一、地價稅減徵百分之五十。
  二、房屋稅減徵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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