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體育館禮堂及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本場所應於使用前二週備文填具申請書,由管理學校層轉本府
  核准後辦理租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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