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縣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本縣副縣
  長、秘書長及主任委員指派一名外聘專家學者兼任,以襄助主任委員處
  理有關災後重建工作;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
  動委員會代表及主任委員就本府相關局處主管、災區鄉鎮(市)首長及
  專家學者派(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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