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義勇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以本府為主管機關。並組成福利互助委員會(
  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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