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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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名額如下:
  一、獎學金:資賦優異學生每年五名,身心障礙學生每年十名。
  二、助學金:每年三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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