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路邊停車場之主管機關為本府。
  路外停車場之主管機關在縣為本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
  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