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新生地開發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土地管理組:掌理省有新生地報請取得、實測登記、基本資料建檔
      及異動管理、稅賦繳納、地價調查;土地資訊系統之策劃、維護管
      理;土地徵收,地上物處理,非法占用之排除等事項。
  二、土地處分組:掌理省有新生地之出租作業、出售作業;各類土地之
      借用、移撥作業;東部土地開發、出售作業等事項。
  三、土地開發組:掌理省有河川新生地先期規劃;土地使用之研判、利
      用及開發計劃之擬訂;海埔地、河川地之開發及審議;各種開發方
      式之作業、招商計畫之擬訂及經營管理等事項。
  四、設計組:掌理各種開發工程、造地工程之勘測、規劃與設計、工程
      預算書編製、新生地開發基金預算之運用、管理等事項。
  五、工務組:掌理各項開發工程之發包及驗收結報、工程災害之處理;
      工程之施工及監造;各項工程材料、機具採購、儲運料帳之管理等
      事項。
  六、行政室:掌理文書、研考、事務、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及不屬於
      其他組事項。
  本局必要時得於適當地區以任務編組設管理所及測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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