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衛生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課:保健防疫、衛生所業務督導考核、各種衛生計畫研究、技
      術改進及生命統計事項。
  二、第二課:營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及家戶衛生事項。
  三、第三課:醫政、救護及醫事人員登記管理事項。
  四、第四課:藥政、化粧品管理及藥械供應事項。
  五、第五課:護產人員執業及有關業務管理事項。
  六、第六課:有關公共衛生檢驗事項。
  七、第七課:食品衛生管理及國民營養改善事項。
  八、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
  衛生局未設總務室者,前項第八款規定事項由秘書兼辦或指定課員一人
  辦理。縣市政府未設衛生醫療機構者,其衛生局得視實際需要,兼辦門
  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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