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首長對本機關分層負責處理公務,負監督考核責任,並得指定高
  級人員或適當單位抽查各層次基於授權處理之公文,作為考核及研究改
  進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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