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陶瓷廠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廠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生產研發課:生產管理、品質管制、工作方法及工作安全之策劃、成
  本分析、工量訂定、製程改善、機械保養維修及工廠安全衛生管理、
  新產品設計開發、市場調查、原料研究、產品規範書釐訂、人才培育
  訓練及新技術之創新等事項。
二、行政課:研考、資訊、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庶務、採購、營銷、
  倉儲管理、出納、財產管理、營繕工程、行銷及其他不屬各單位之業
  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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