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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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陶瓷廠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現行法規)
本府得視實際需要,設事業機構;其組織自治條例由本府擬定,經縣議會
通過,報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