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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縣陶瓷廠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金門縣政府(88)府祕字第88056390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12條;並自8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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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500420530號令修正公布名 稱及全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福建省金門縣陶瓷廠組織自治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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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13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0041110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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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0710210號令修正公布 第3條至第6條、第10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