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教保服務人員之獎勵,準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七 條所定自治法規規定辦理。
配合本法業於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原第三十條有關教保服 務人員表現優良應予獎勵,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另定自治法 規之條次變更為第三十七條,爰修正援引本法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