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監獄得自行或邀請外界團體或個人,辦理有助於受刑人社會生活及人格發
展之教化課程。
監獄得使具有專門知識之受刑人,協助辦理參與、實施或指導相關教化事
務。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增訂第一項規定監獄除依本法第四十條第四項授權命令辦理學校型態
    之教育外,得自行或邀請外界團體或個人,辦理有助於受刑人社會生
    活及人格發展之教化課程。
三、現行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移列第二項,規定監獄得使具有專門知識之
    受刑人,協助辦理參與、實施或指導相關教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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