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實施自主監外作業時,應將訂立之契約書、受刑人名冊及相關文件,報請
監督機關核准。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文字酌修,另戒護監外作業委由機關自行辦理,無須再行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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