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上市(櫃)有價證券於第二十七條採樣期間與第二十八條所定採樣證券相
較,有第十五條第一款情事,或該證券週轉率低於採樣證券同期間週轉率
平均值百分之十且同期間成交量總數不足一千張或一千個單位數,為第二
十六條所定成交量過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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