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編列次一年度預算時,應就前一年度稅後盈餘,提撥
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作為社會公益之捐贈及贊助活動,提撥比率由董事會
決議行之。但因救助不可抗力之重大災害或配合主管機關推動公益專案之
捐贈經費得另予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並提經董事會討論或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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