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人員應依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之費用收費基準,計算金額覈 實收費,並製發收據交聲請人收執。
依本規則辦理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之情形,檢察署人員應依第二十 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計算金額覈實收費,並製發收據交聲請人收執,爰 訂定本條,以利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