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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二條
臺灣存託憑證兌回有異常情事,證券交易所得於次一營業日降低融資比率 百分之二十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二成,情節嚴重者,得連續降低融資比 率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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