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看守所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
器具,不得違反相關衛生、環境保護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看守所提供之物品,係以維持被告之身體
    健康為目的,爰增訂本條看守所應注意提供之物品品質,應符合相關
    衛生、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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