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自治組織會長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會員大會或代表會時,由副會長召集之
。自治組織未置副會長或副會長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時,其他代表得互推
一人召集之。
前項情形,其他代表不推派人選召集會議時,主管機關得限期召集會議,
屆期仍未召集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指定代表一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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