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監獄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包括相關複印
設備,由受刑人申請自費使用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監獄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包括
    相關複印設備,由受刑人申請自費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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