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託機關(構)應訂定減量額度交易及拍賣應注意事項。
前項應注意事項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一、進行交易及拍賣之時間。
二、交易及拍賣之流程、價金撥付及減量額度移轉方式。
三、對事業於交易平台交易及拍賣之風險告知事項。
四、交易平台資訊公開方式。
五、交易及拍賣之爭議處理機制。
六、事業違反應注意事項之處理機制。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立法理由〕 一、考量減量額度市場運作需求,參酌國際作法,由受委託之機關(構)
擬定相關注意事項,以利參與交易及拍賣之事業遵循,爰訂定第一項
。
二、第二項定明應注意事項應包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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