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及行政規則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行政規則之條次不冠以「第某條」字樣,而以一、二、三等數字為之,
  稱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各點內得分項及以(一)(二)(三)等
  數字分款。
  行政規則不列編、章、節,而以壹、貳、參等國字區分之。
  行政規則修正時,如有增、刪條文時,條次均應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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