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審議會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經審議結果,認有理由者,應為補償
之決定,並定其金額及支付方式;認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定。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並配合本法用詞之修改,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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