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上市(櫃)有價證券暫停或恢復融資融券交易及調整融資比率及融券保證
金成數時,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即於基本市況報導系統( MIS)公
告;有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價格波動過度劇烈、成交量過度異常、股權或
受益權過度集中,及降低融資比率及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之情事時,證券
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即於融資融券餘額彙總表中註明。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