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申請書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由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並應於登記申請書或委託書內簽名或蓋章;有複 代理人者,亦同。
本次修正新增第三章第五節「網路申請登記」專節,爰將第三項有關網路 申請土地登記作業之程序規定刪除,並移列第七十條之三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