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少年被告之飲食及處遇,應注意其營養及身心發育所需,並重視其疾病醫
治及權益保障。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少年正值身心發育時期,爰特加提示看守所應注意少年被告之飲
    食、處遇、疾病醫治及權益等,以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爰酌作
    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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