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其委託複代理人者
,並應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但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
在此限。
前項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代理申請登記時,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
應親自到場,並由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
〔立法理由〕
刪除第三項,移列第七十條之四,理由同第三十六條,並配合調整第二項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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