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以升學為目的之補習班不得招收在學之國民小學學生,並不得在學校學期
中之上課時間,招收在學之中等學校學生,施以升學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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