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對外行文時,其發文冠字,應加「科」、「室」
  或「課」、「股」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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