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條文關聯

  工友工資配合本局職員發給之時間辦理(每月五號以前)。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非編制人員工資以契約訂定,並於次月十日前支付,
  另依工作績效給予年終工作獎金。工資之調整參照行政院核定之勞工基
  本工資,並依本局核定之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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