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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市庫代理銀行違反法令或契約所為之支付,致市庫受損害時,應負賠償 責任。市庫代理銀行代收各項收入,或依第四條規定委託其他金融機構 代收之收入,發生庫款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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