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申請認可辦理專業訓練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
;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
前項認可得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之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
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