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對辦理前條租賃住宅相關事務成績優良之租賃住宅團體,得以頒
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
〔立法理由〕
參考人民團體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租賃住宅團體辦理租賃住宅相關事務
成績優良者,各主管機關得予頒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
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表揚,以示肯定與激勵,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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