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經更正後,應更改電腦通關檔;涉及沖退原料稅者
,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更改後涉及輸出入規定變更者,亦應依海關配合
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