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者,應於每年一
月或七月檢具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申
請表(如附表一)及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
明書應繳證明文件資料一覽表(如附表二)所載之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
機關委託辦理初審之學校提出申請。
前項之申請,應繳交審查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立法理由〕 一、明定申請認定時程、申請表件等,俾利辦理審查相關事宜。
二、第一項定明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檢具應繳交之文件提出申請。
三、有關審查費用之費額涉及規費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將另定收費標準
。審查費用屬規費法規定之行政規費,業務主管機關在考量辦理費用
、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下,應定期檢討規
費之收費基準,每三年至少辦理一次。如於本辦法規定審查費用金額
,於每三年至少應檢討審查費用金額之情形下,恐將因收費金額之修
正而需修正本辦法。爰參酌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
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其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
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之審查費用,係另定收費標準,於第二項明定,
第一項申請應繳交審查費用,及其收費標準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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