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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033770B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