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37
人,瀏覽人次:
9669925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通報資料之登載、查詢及管理。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本資料庫之使用,除前項指定之專人外,任何人不得登 入;資料之查閱、新增、更新、刪除及其他相關事項,均應記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