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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87342B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5166B號令修正發布 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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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2年2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7291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 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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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0991A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第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