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所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作業勞作金計算方法如左:
  一、按件計算:
  (一)先依當地廠商製造同類成品或僱用工人工資價額及其平均每日生
        產之成品數量計算每件成品之工資率。
  (二)再按監所工場同類成品生產數量及參加作業人數計算每一受刑人
        或被告平均每日完成之成品件數。
  (三)以當地廠商製造每件成品之工資率為基數,乘以每一受刑人及被
        告平均每日完成之成品件數,再乘以勞作金之百分率。
  (四)前目勞作金之給予,不得低於有關法律所定之標準。
  二、按其他數量計算:
  (一)先依當地僱用同類工人每人每日工資及其平均之工作數量,計算
        每一單位數量之工資率。
  (二)再按監所受刑人及被告受僱該項作業,平均每日完成之工作數量
        。
  (三)以當地僱用工人每一單位工作數量之工資率為基數,乘以每一受
        刑人及被告平均每日完成之工作數量。
  三、按時計算:比照前二款計算方法斟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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